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成立于2011年,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设有综合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巡逻大队等三个内设机构。现有民警8人,协警人员8人。为市财政一级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二)主要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
1、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对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察,组织处置紧急治安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
2、组织、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4、组织实施来卫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全区、市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毒品犯罪。
6、组织、指导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负责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事件、突发事件,实施道路安全巡逻,处置群众的报警、求助工作。
8、负责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公安宣传及网络舆情引导。组织、指导、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9、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部门决算包括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细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607010.33 元,支出总计4740616.38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94859.04元,下降4.06%,支出增加208082.97元,增加4.6%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07010.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8178.16元,占53.57%;其他收入2138832.17元,占46.4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40616.38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178.16元,占25.23%;项目支出3544438.22元,占74.7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468178.16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63421.84元,下降33.86%。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601900.38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60633.03元,下降24.86%。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1900.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89%。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60633.03元,下降24.8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40616.3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公共安全(类)支出4618528.22元,占97.42%;住房保障(类)支出68400元,占1.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688.16元,占1.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6100元,支出决算为260190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本级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拨款,具体为:公务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警衔津贴和基本工资增资及补发;二是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增加,具体为:中央及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及共建项目资金的下达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6178.16元,其中:人员经费1091358.16元,公用经费104820.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例如:
1.工资福利支出945868.16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302768.16元,增长47.48%,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0307.76元,增长30.36%。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97790.22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88290.00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发放车补导致支出增加;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8587.79元,减少8.2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490.00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8010.00元,下降11.02%。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3090元,增长133%。
4.其他资本性支出2551468,2016年度年初未安排预算;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073.00元,降低0.24%。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492.00元,支出决算为144492.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492.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9860.00元,下降50.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5404.00元,下降4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56.00元,下降100%。下降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车数量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4492.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49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492.00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加油费、停车费等。2016年,本级和所属单位购置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主要用于接待餐费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090.00元,比2015年增加317146元,增长41.90%。主要原因是:发放车补。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300元,支出决算总额6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资金用于货物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2597平方米,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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