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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1/2021-00083
文  号:
卫公资交发〔2021〕2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部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标  题:
关于废止《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废止《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卫公资交发〔2021〕21号

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随着“放管服”工作的深入推进以及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修订,我中心印发的《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卫公资交发〔2018〕28号)已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适应,即日起废止。请各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制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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