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坚持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为风向标和突破口,着力完善运行机制抓统筹、坚持问题导向抓突破、强化分类指导抓落实,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稳妥有序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往深里走、朝实里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市场化、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推动“能上能下”走在前。一是全面落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按照“一岗一职责、一岗一考核、一岗一薪酬”的原则,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科学合理设定挑战性目标,差异化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现有的83名中层管理人员已全部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时健全完善了任期和年度考核机制,确保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二是加大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开展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盘点及中层管理人员摸底排查工作,采取企业推荐、摸底排查的方式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后备人才库,储备高级管理人员人才3名,中层管理人员人才8名,摸排上报在外优秀管理人才1名。加大人才交流力度,推荐市属国有企业4名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前往区属企业挂职交流。举办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班1期,培训市属国企领导人员100人。三是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引导企业修订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员工契约管理,补充不胜任、安全责任、违规违纪等解约的条款,签订率100%,确保员工任用和合同终止等有章可循。规范用工管理,对新进员工在首次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考核岗位胜任力。2023年以来,考核试用期满用工15人。因不胜任、责任事故、违规违纪解聘2人。
(二)推动“能进能出”做表率。一是严格员工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面落实国企选人用人市场化公开招聘机制。改革以来,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2名,公开招聘率100%。二是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中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卫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薪酬激励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中层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任期内年度考核2次居于末位的,采取调整岗位、免职(解聘)、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确保人员“能进能出”落到实处。改革以来,末等调整或不胜任退出6人。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制定《年度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细化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经营业绩指标占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比重50%以上,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充分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推动“能高能低”树典范。一是健全薪酬改革制度。制定了《中卫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卫市关于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中卫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建立了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关系相协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薪酬管理机制。二是实行薪酬与经济效益挂钩。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提高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违规收入,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秩序。三是发挥薪酬激励约束作用。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建立了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的薪酬管理体制,通过绩效调节系数和经营业绩考核系数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对效益差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绩效年薪,通过薪酬激励与约束激发企业责任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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