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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17-17690
文  号:
卫工信发〔2017〕11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7〕113号

中宁县工信局、海原县经合局、沙坡头区经发局、海兴开发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室、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经信安委发〔2017〕16号)精神,制定了《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经信安委发〔2017〕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工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要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7个重点工作环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大宣传,增强工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工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工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工信局局长 张建兵

  副组长:市工信局副局长马建才

        市工信局副局长莫岩峰

         市工信局副局长宋大千

         沙坡头区发改局局长孙占宏

         中宁县工信局局长吴洪国

        海原县经合局局长李存斌

        海兴开发区经发局局长李建杰

  成  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产业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检查时间

  从2017年7月21日至10月2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工业领域及各重点企业,重点检查冶金、建材、民爆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一)巡查反馈问题和企业自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反馈问题及工业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工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制订和完善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事故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情况,以及其他重点行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情况,新建、技改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四)开展专项治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区、市正在开展的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电气火灾治理等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民爆行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责任分工

  1、民爆行业:结合全区民爆行业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民爆企业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储存、销售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中宁县工信局、产业资源管理科)

  2、其他工业行业:指导行业和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和标准规范工作情况;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和竣工验收;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演练,储备应急物资等情况;化工行业要贯彻落实《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及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定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措施情况;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责任单位:中宁县工信局、海原县经合局、沙坡头区经发局、海兴开发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室、中心,各有关企业)

  六、检查方式

  (一)开展自查(7月20日至7月31日)。各县、区工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同时按照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部署要求,对照各行业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于7月31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现场检查(8月1日至8月31日)。在各自查基础上,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查隐患等方式进行现场实地检查,现场检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等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督查(9月1日至10月20日)。市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同时,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于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工信局。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工信局、市局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周密安排部署,逐级明确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迅速部署行动。各县、区工信部门、市局科室、中心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自查和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效果。检查工作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狠抓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留有痕迹,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建议书,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紧盯死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工作安排、企业调研、重大工作活动等,以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等,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企业及其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和防范能力。

  联系人:麦志峰 联系电话:0955-706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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