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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18-26756
文  号:
卫工信发〔2018〕9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8〕93号

沙坡头区、中宁县工信局,海原县商经局,海兴区经发局、民爆企业,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全国及区、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局决定开展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加快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夯实应急实战演练,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执法检查对象

  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突出民用爆炸物品、地方电力(综合利用自备电厂、增量配电网)等高危行业企业。

  三、执法检查内容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附件8)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附件9),扎实开展应急执法检查工作。

  (一)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依法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了救援协议。

  (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突出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台账等情况。确保各类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正常运行。

  (四)应急预案。主要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规管理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处置流程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五)应急演练。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

  (六)应急教育培训。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培训记录、安排等资料是否齐全。

  (七)应急处置。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法律要求设置危险因素警示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安排阶段(5月20日-6月5日):各部门制定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30日-6月25日):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附件5)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阶段(6月5日-10月20日):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企业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统计资料。

  (四)总结阶段(10月15日前):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对执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材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制定计划,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任务,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应急管理相关信息普查。请各部门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姓名、联系方式、职务等基本信息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名称、参数、存放地点、管理人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三)强化信息报送。为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推动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各部门、各企业按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

  1.请各各部门于6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中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中卫市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产业资源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6月30日和10月2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小结、《2018年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整体性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产业资源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请各部门于6月5日前将《县区工信部门、企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督查,及时补充人员、设备,完善制度台账,更新队伍信息,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能战斗、打得赢。市局将对各部门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麦志峰,0955-7068328

  邮 箱:1846987255@qq.com

  附件:1.中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息统计表

        2.中卫市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3.中卫市工信系统、企业人员信息统计表

        4.2018年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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