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8〕103号沙坡头区、中宁县工信局,海原县商经局,海兴区经发局,民爆企业、各相关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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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中宁县工信局,海原县商经局,海兴区经发局,民爆企业、各相关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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