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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18-33273
文  号:
卫工信发〔2018〕103号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8〕103号

沙坡头区、中宁县工信局,海原县商经局,海兴区经发局,民爆企业、各相关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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