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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22-00117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标  题: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沙坡头区、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兴开发区经发局,局各科室、中心,各民爆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按照《中卫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2年中卫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卫安办发〔2022〕26号)要求,在2022年6月份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落实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继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全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自治区“20条措施”及市“安全生产36条措施”,通过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和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公开课”“班组会”等活动,指导企业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民爆行业“不发生爆炸亡人事故”底线,全力维护安全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主题宣讲活动,督促辖区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学法、尊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应急演练和员工安全培训,切实扛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企业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开展“安全生产宁夏行”和“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安全生产宁夏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危化品风险集中治理”等活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线上线下)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参观企业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6月16日,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作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问答,引导公众学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市安委办组织的“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线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工安全函〔2022〕42号)及《关于组织开展民爆行业2022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项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高温汛期雨季等自然灾害特点,引导民爆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征集和科普宣传活动

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媒体作品征集评选的通知》(宁安办〔2022〕70号)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力量,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优秀作品的创作,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及时将活动推进情况报送市局。7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等材料。

联系人:麦志峰   电话:0955-7068328

邮  箱:1846987255@qq.com


附件:1.中卫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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