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8〕74号沙坡头区、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标准的实施,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控制能源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中卫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决定对全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情况进行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全市部分化工企业、新能源制造企业及部分新列入“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企业,2017年节能专项监察整改企业。
二、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限额目录》。
三、监察内容
1、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2、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3、2018年度节能计划和“十三五”节能规划制定情况;
4、节能管理机构职责制定及发挥作用情况;
5、职能部门节能管理职责情况;
6、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燃料、用水、用电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节能宣传、培训制度,节能奖惩制度等);
7、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情况;
8、能源消费及产值产量台账建立情况;
9、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无能耗限额规定的行业此项不监察);
10、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及工艺情况情况。
四、监察时间
2018年5月28日-7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市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次节能专项监察,各县(区)工信局配合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相关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
(二)列入监察名单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准备好涉及监察内容的相关档案资料、能源统计原始台账、统计报表、运行记录、电费票据、主要用能设备台账、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培训记录、会议记录等。
(三)列入2017年节能专项监察整改落实的企业,要按照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要求准备好整改落实情况相关资料。
(四)现场监察时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统计人员应到场。对节能管理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完善、能源管理混乱、能耗超限额标准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李乾麟 电 话:0955-7068680
邮 箱:zwjnjczx@163.com
附件:中卫市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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