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8〕82号沙坡头区、中宁县工信局,海原县商经局,海兴区经发局,民爆企业、各相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宁经信函〔2018〕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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