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8〕49号各科室、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4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42号)要求,交由我局主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协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主办自治区政协提案1件,协办自治区政协提案4件,主办市政协提案4件,协办市政协提案1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现就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
为了扎实做好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办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及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责任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把办理工作作为转变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要采取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查依据、找政策、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与代表委员座谈等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实效,取得代表委员满意。对于主办事项,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争取协办单位的配合和支持。对于协办事项,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及时提供办理情况。办理答复建议、提案,要做到既符合工作实际,又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如代表、委员对答复表示不满意的,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认真查找答复不满意的原因,并予以重新办理和答复,直到答复满意为止。
三、强化督导沟通,及时报送办理情况
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办理工作“五定”方案中要求的时限要求,及早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于4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按照规定格式向代表、委员进行答复,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并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和政协提案委督促检查。局机关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将进行严格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的责任。办公室要经常性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提醒督促责任科室做好办理工作。
附件:1.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五定”方案
5.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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