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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19-00005
文  号:
卫工信发〔2018〕18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27日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8〕184号

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自治区政府批转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迅速启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为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我市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县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共同推进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工作。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11月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摸清辖区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

1、由市发改委负责,调查清楚低速电动车企业批复情况;

2、由市工信局负责,调查清楚低速电动车企业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以及未取得符合条件企业情况;

3、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清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生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

4、各县区自行组织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三、及时上报摸底调查情况。为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请各相关部门(单位)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或传真至:7068683。

四、市工信局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情况,汇总整理后以市政府上报自治区政府。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待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结束后,依据实际情况再做一步安排部署。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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