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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19-00103
文  号:
卫工信发〔2019〕10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标  题:
关于认真落实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工信发〔2019〕106号

沙坡头区、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兴区开发区经发局,局各科室、中心,各民爆销售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卫安委发〔2019〕11 号)《市安委会办、市消委办关于印发中卫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安办发〔2019〕23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工信安委发〔2019〕30 号)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开始至2020 年 2 月底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开展为期 3 个月集中整治。重点任务分工:

(一)整治红线意识不强问题。重点整治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和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等。(责任部门:各县区工信部门、局规划投资与经济合作科,节能与安全科)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整治源头管理失控、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未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等问题。(责任部门:各县区工信部门,局规划投资与经济合作科,节能与安全科)

(三)冶金行业整治。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部门:各县区工信部门,局规划投资与经济合作科,节能与安全科)

(四)实施联合审批。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责任部门:各县区工信部门,局规划投资与经济合作科,节能与安全科)

二、落实好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

按照《市安委办、消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全市工业领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紧盯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供暖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行业,建立基础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形成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各县区工信部门,局产业发展与中小企业科,节能与安全科)

(二)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电气线路老化、危化品储存使用不规范、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设置维护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收官”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处室:各县区工信部门,局产业发展与中小企业科,节能与安全科)

三、开展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从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28日,在全市民爆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一)集中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不透,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研究不深入,安全监管部署不细致,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2.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责任人缺失,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健全,难以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在“放管服”改革中,不能正确处理“放”和“管”的关系,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不高、作风不实,难以发现问题。监管执法行为不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细,流于形式,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整改不整改,该停不停。

(二)民爆销售企业集中整治重点。

1.红线意识不强问题。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2.隐患排查整改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甚至故意隐瞒。安全隐患整改走形式、走过场、不及时,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形成闭环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导致同一问题反复出现。

3.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问题。对民用爆炸物品工业化生产动态风险认识不足,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监控人员业务不熟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现状不一致。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4.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不到位问题。“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时有发生。库区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员工执行安全行为规范不严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落实销售备案制度不到位,存在账证不符、账物不符现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企业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不履行相关手续。岁末年初及重要时段值班值守不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底线,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岁末年初正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高峰期,部分企业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冬季天干物燥,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增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各县区、单位要切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正确处理工业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关系,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监管责任,细化各项防范防控措施,提升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特别是工信部门直接监管的民爆行业,更要抓实抓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在 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工作,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2 月15日,深入开展行业领域集中整治,2020 年2月18日前,完成总结并报市工信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完成动员工作,12月15日前,组织单位自查,深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2020年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结束至3月底,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向市工信局报送工作总结。民爆行业是工信部门唯一负有法定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民爆行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做好重大节日值班值守。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全国、自治区和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督促辖区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防范措施落实,确保节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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