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明确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强制性能源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等事权的通知
卫工信发〔2020〕38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中宁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中卫工业园
区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赋权细化目录>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确保赋予的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的事园区办、园区的事园内办”,现就有关赋权事项及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操作流程: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投资(新建、技术改造)类项目,由投资人直接注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申请投资审批,并按要求提交《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园区管委会依据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网上受理项目备案。
工作要求:园区管委会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备案工作。予以备案的项目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同时抄送市工信局: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退回并说明理由。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
操作流程:园区重点用能企业每年向园区管委会上报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园区管委会对上报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进行审查。
工作要求: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监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制性能源审计
操作流程:对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强制性能源审计情形进行强制性能源审计。由园区管委会或企业自行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对企业开展强制性能源审计,并按能源审计相关要求和内容上报审计报告,经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工作要求:依据审计结果,对能源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督促企业制定计划进行整改,并监督落实到位,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操作流程:对园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进行节能审查,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审查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节能审查。企业申请项目节能审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网,进入宁夏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注册、进入投资审批、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要求提交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和节能报告,收到后经审查,节能报告符合编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节能评审意见和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工作要求:园区管委会自正式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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