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卫工信发〔2021〕78号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海兴开发区经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在部分工业行业开展冬春季错峰生产是应对极端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宁工信函〔2021〕244号)和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中卫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卫生态环保办发〔2021〕59号)等要求,现就我市部分工业行业2021-2022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行业
(一)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2.砖瓦企业。全市所有砖瓦生产企业(不包括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
(二)冶金行业
1.钢铁企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线(主体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安排企业检修,将检修主体设备纳入错峰生产。
2.铁合金企业。结合能耗“双控”及环保要求,对年度能耗指标用尽的,没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没有完成对出铁口无组织烟气进行收集处理的,没有对原料堆场进行治理的,大气污染防治不达标的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
(三)化工行业
结合能耗“双控”要求,对年度能耗指标用尽的,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焦化、电石等行业企业纳入错峰生产。
(四)铸造行业
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期实施停产。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错峰。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作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将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每条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要结合本辖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曝光;要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及时向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增强自律意识;要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产、停产工作落实不得力的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稳定。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强化错峰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错峰生产企业要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充分利用好错峰生产时间,组织对设备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开展设备检修。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安排好停产期间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期间,要及时报送错峰生产情况;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3月31日前分别报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附件:中卫市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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