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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22-0012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工业企业:

按照《自治区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节能办发〔2022〕5号)和《中卫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2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节能办发〔202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业领域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今年节能宣传周为6月13日至19日,主题是“绿色低碳,节能先行”;低碳日为6月15日,主题是“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

二、宣传重点

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期间,各辖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企业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活动,要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节能等最新政策精神和要求;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提升工业领域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宣传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成效,推介有益经验和做法;普及节能标准和标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方式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组织各重点工业企业做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要围绕宣传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展示推广、节能知识讲座、低碳知识普及等宣传活动,动员全行业广泛深入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四、具体内容

(一)开展“节能宣传周主题日”活动

紧扣“绿色低碳,节能先行”主题,结合各自实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主题日活动。广泛普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大力宣传全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成效,传播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增强节能低碳产品供给能力;认真宣贯节能标准和标识,积极推广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积极开展信息化领域宣传,宣传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先进经验。

(二)开展“低碳日”宣传活动

在“低碳日”当天围绕“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主题,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针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进展、成效和相关政策措施,碳交易及碳减排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具体行动等方面的宣传,提升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三)开展节能技术推广活动

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以及重点企业等社会各方以“节能服务进企业”、专题交流培训等为载体,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1)》以及应用指南与案例宣贯为重点,实施技术交流、业务培训、标准宣贯和供需对接等活动,推广节能降碳和绿色制造典型模式、优秀案例等,围绕科技对于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作用、节能低碳科技等内容开展宣传,重点宣传节能低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科技发展理念;宣传节能低碳技术成果,引导工业企业使用节能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五、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工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2022年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宣传重点,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本部门、本企业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活动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监察中心电子邮箱:zwjnjczx@163.com。

联系人:丁爱锐  电话:0955-7068680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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