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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24-0012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通知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我局可直接适用,不再另行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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