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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25-0004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标  题:
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三十:节能审查制度执行不严,宁夏奥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30%单氰胺水溶剂、18000吨50%单氰胺水溶剂扩建项目2023年10月就已建成投产,截至督察时仍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排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令不得开工建设、投入生产、使用。

二、整改措施

(一)督促指导宁夏奥斯化工有限公司编制年产40000吨30%单氰胺水溶剂、18000吨50%单氰胺水溶剂扩建项目《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

(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0号)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对该项目现场开展能源利用现状评价,并依据专家现场评审意见, 出具该项目《能源利用现状的审核意见》。

(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批先建、越权审批等违规项目排查,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且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能源利用现状评价。

三、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4〕23号)要求,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聚焦问题关键,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一)指导企业开展现状评价。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积极指导企业编制了《宁夏奥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30%单氰胺水溶液、18000吨50%单氰胺水剂扩建项目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

(二)依法依规办理批复手续。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了项目节能评审,并于6月5日出具了《关于宁夏奥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30%单氰胺水溶液、18000吨50%单氰胺水剂扩建项目能源利用现状的审核意见》,10月12日企业按照审查意见组织开展了项目能源利用现状验收工作,形成了节能审查工作闭环。

(三)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批先建、越权审批等违规项目排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奥斯化工、今飞轮毂等违规建设企业开展了能源利用现状评价,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四、验收情况

经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4月7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电话:0955-7068680

联系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530室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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