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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21-00279
文  号:
卫工信节能审字〔2021〕2号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关于宁夏元兴碳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 碳化硅废料提纯高纯石墨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宁夏元兴碳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 碳化硅废料提纯高纯石墨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卫工信节能审字〔2021〕2号

宁夏元兴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宁夏元兴碳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化硅废料提纯高纯石墨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和节能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节能评审专家组对《年产1万吨碳化硅废料提纯高纯石墨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和淘汰类范围。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设计要求,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符合行业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

三、项目建设年产1万吨碳化硅废料提纯高纯石墨生产线, 主要工序包括进料、浮选、压滤、烘干、包装5个工序,主要设备包括水洗提纯生产线1套,干燥设备一套及配套辅助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固定资产4500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建成达产后年销售收入5400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915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用电量437.67万kW·h;年用新鲜水量19294m³;年用热力510.51GJ,年用天然气量127.54万Nm³。年综合能耗折合当量值为2103.99tce,折合等价值为2887.86tce。项目主要产品高纯石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210t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508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10.07m³/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中卫市、中宁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有利于中卫市、中宁县工业能耗“双控”目标完成。

五、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建设中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和工艺要求、考核需要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安装到位。项目建成后要加强能源管理。

六、本意见仅限于《宁夏元兴碳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

碳化硅废料提纯高纯石墨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本意见有效期2年,项目建成后,企业在项目试生产前,要对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审查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附件:宁夏元兴碳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化硅废料提纯高纯石墨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节能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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