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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21-00285
文  号:
卫工信节能审字〔2021〕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标  题:
关于宁夏元泰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年锰渣脱硫烟气制硫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宁夏元泰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年锰渣脱硫烟气制硫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卫工信节能审字〔2021〕3号

宁夏元泰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宁夏元泰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50 万吨/年锰渣脱硫烟气制硫酸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和节能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节能评审专家组对《宁夏元泰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50 万吨/年锰渣脱硫烟气制硫酸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所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切实可行,采取的各项节能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规范、标准。

三、本项目以“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硫酸锰联产活化脱硫锰渣项目”中回转窑活化煅烧工段产生的净化烟气为原料,采用“两转两吸”工艺,建设50万吨/年锰渣脱硫烟气制硫酸项目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烟气净化、干吸、转化、SO2风机房、尾气脱硫以及循环水、酸性废水处理、生产废水深度处理、配电室、综合楼等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89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690万元,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6261万元,建成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3200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302万元。

四、项目年耗电力为3856.90万kWh,年耗热力为2270.52GJ,年耗柴油量为8.80t,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830.51tce,等价值为11738.37tce。项目主要产品硫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07kgce/t,单位产品电耗为96.42kWh/t;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当量值1.4629tce/万元,等价值3.5549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中卫市、中宁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有利于中卫市、中宁县工业能耗“双控”目标完成。

五、项目采用的“双转化、双吸收、尾气脱硫”制酸工艺,浓水蒸发MVR工艺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等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建设中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和工艺要求、考核需要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安装到位。项目建成后要加强能源管理。

六、本意见仅限于《宁夏元泰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50 万吨/年锰渣脱硫烟气制硫酸项目节能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本意见有效期2年,项目建成后,企业在项目试生产前,要对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审查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附件:宁夏元泰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50 万吨 年锰渣脱硫烟气制硫酸项目节能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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