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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22-00207
文  号:
卫工信节能审字〔2022〕7号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卫工信节能审字〔2022〕7号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和《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节能评审专家组对《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

二、该项目于2022年7月13日由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宁政发〔2017〕91号)等国家和行业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设计要求,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符合行业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

三、该项目建设一套5000吨/天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达标水回用于厂区各工艺用水点做补水,主要建设生化尾水AOP深度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臭氧发生器等)、多级反渗透、树脂除硬、树脂除氟装置及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用电量1164.98万千瓦时、蒸汽1.48万吨、热力970.39GJ、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857.55吨标准煤等价值4829.86吨标准煤。项目达产后年产中水162.13万吨,中水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费量1.76kgce/t(当量值)、2.98kgce/t(等价值),产出中水回用不外售,无营业收入和工业增加值,年节约用水成本642万元。项目能源消费量占中卫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为0.26%,对中卫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中卫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五、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建设中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和工艺要求、考核需要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安装到位。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落实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六、本意见仅限于《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节能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本意见有效期2年,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规定的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若项目建设内容、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请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与我局沟通反馈有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建设内容重大变更事项;我局将会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对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取得变更或重新节能审查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节能审查意见。


附件: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天中水回用项目节能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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