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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23-00106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文晶科技有限公司3GW单晶石英坩埚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中卫市文晶科技有限公司3GW单晶石英坩埚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卫市文晶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上报中卫市文晶科技有限公司3GW单晶石英坩埚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和《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节能评审专家组对《中卫市文晶科技有限公司3GW单晶石英坩埚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

二、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4日由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宁政发〔2017〕91号)等国家和行业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设计要求,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符合行业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

三、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位于中卫工业园区。项目主要对原有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年产22-30英寸单晶石英坩埚5万只,建设清洁、酸洗、涂层、结晶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用电量1605.37万千瓦时,新鲜水14924.8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73.00吨标准煤(当量值)、4690.8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中卫市“十四五”完成能耗增量影响较小,对中卫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控制在1.15吨标准煤/万元以内,项目达产后,预计单晶石英坩埚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897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7297.14千瓦时/吨。

五、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建设中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和工艺要求、考核需要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安装到位。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落实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六、本意见仅限于《中卫市文晶科技有限公司3GW单晶石英坩埚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本意见有效期2年,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规定的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若项目建设内容、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请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与我局沟通反馈有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建设内容重大变更事项;我局将会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对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取得变更或重新节能审查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节能审查意见。


附件:中卫市文晶科技有限公司3GW单晶石英坩埚制造项目节能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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