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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3/2023-00128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标  题:
关于宁夏卓工建材有限公司中宁年产200万米光伏管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宁夏卓工建材有限公司中宁年产200万米光伏管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宁夏卓工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宁夏卓工建材有限公司中宁年产200万米光伏管桩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和《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节能评审专家组对《宁夏卓工建材有限公司中宁年产200万米光伏管桩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

二、该项目于2023年2月16日由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宁政发〔2017〕91号)等国家和行业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设计要求,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符合行业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

三、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400万元,位于中宁工业园区。项目新建搅拌站及布料、搅拌系统一套,离心机6台,变配电及供电系统1套,4吨锅炉1台,张拉机1台,编笼机2台,压铆机1台,管模300条,养护池7座,砂石库系统、试验设备一套,卷扬机8台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200万米光伏专用管桩。

四、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耗电力478.66万千瓦时、天然气206.12万立方米、柴油5.95吨、汽油1.68吨、新鲜水34077.4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48.11吨标准煤(当量值)、3873.72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能源消费量对中卫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影响较小,对中卫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控制在0.46吨标准煤/万元以内,项目达产后,预计光伏管桩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7.9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五、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建设中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和工艺要求、考核需要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安装到位。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落实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六、本意见仅限于《宁夏卓工建材有限公司中宁年产200万米光伏管桩项目节能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本意见有效期2年,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规定的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若项目建设内容、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请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与我局沟通反馈有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建设内容重大变更事项;我局将会同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对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取得变更或重新节能审查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节能审查意见。


附件:宁夏卓工建材有限公司中宁年产200万米光伏管桩项目节能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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