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卫工信发〔2024〕42号王佳晶、付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宁县硅基新材料产业链条优化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共提出具体建议1条,由我局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承办科室、责任人和办理时限;承办科室认真负责,按照分工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研究,与提出建议的各位人大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明确了具体办理内容、工作措施和意见。同时,为高质量完成建议答复工作,我局深入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和座谈交流,对宁夏北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为下步工作理清了思路和方向。
二、深入核查、掌握底数。为全面掌握宁夏北星精工陶瓷技术有限公司能效水平,我局组织行业专家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精准测算项目用能情况。该项目于2023年10月10日由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计划总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年产50万套sisic碳化硅精密传动装置和4万吨氮化硅陶瓷粉生产线,配套建设一条年产3万吨工业硅生产线(2台33000kVA密闭式矿热电炉)、2台25t/h余热锅炉和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及配套发电系统。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78881.9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44303.65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38642.46万千瓦时、石油焦(原料)14583.87吨、木炭(原料)23109.24吨、天然气19672.64立方米、柴油26.64吨。
三、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办理过程中,我局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有关政策要求,合理指导中宁县,企业做好项目申请准备工作。督促中宁县充分发挥发改、工信、环保以及中宁园区等多部门职能联动作用,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论证,顺利完成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以及备案前的准备工作。经论证,该项目在原宁夏北星精工陶瓷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sisic碳化硅精密传动装置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工业硅精深加工产业链,增加了4万吨氮化硅陶瓷粉产能,此外,该公司远期计划扩大高温结构陶瓷基复合材料和sisic碳化硅精密传动装置产能,布局生产高端氮化硅陶瓷产品,实现了3万吨工业硅企业内部自产自消。
四、稳步推进、初见成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0号)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安排,由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宁夏北星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工业硅连产50万套sisic碳化硅精密传动装置及4万吨氮化硅陶瓷粉项目用能替代方案的函》,明确了该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自治区“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值,将该项目所需的14.43万吨标准煤分配给宁夏北星精工陶瓷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经上报自治区审核,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关于宁夏北星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工业硅连产50万套sisic碳化硅精密传动装置及4万吨氮化硅陶瓷粉项目节能审查的函》,明确了待中宁县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态势扭转后,且相关资料、要件齐全后再予以申报节能审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沟通协调,联合中宁县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一是加强能耗管理。指导督促中宁县严格落实自治区下达我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的目标任务,对已建成和拟新建的“两高”项目及重点耗能企业项目纳入在线监测,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两高”项目管理政策要求,合理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准备工作。三是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做好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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