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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0/2018-2460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中卫市接待办公室(机关事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1月14日
标  题:
中卫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十项规定

中卫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十项规定

为强化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交流干部生活基地安全保卫工作,经办(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出台《关于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十项规定》,请全体安保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安人员上岗前应着工装,佩戴工号牌,衣冠不整严禁上岗。

第二条 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持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第三条 保安人员须保持良好的礼仪,无论工作人员出入或外来人员访问,都需注重言行礼貌。

第四条 保安人员值班期间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擅离岗位,严禁私自允许上访人员、推销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行政中心、交流干部生活基地。

第五条 外来人员进入行政中心、交流干部生活基地,保安人员必须与相关单位电话核实、严格做好出入人员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保安人员不得允许外来人员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剧毒性物品进入行政中心、交流干部生活基地。

第七条 保安人员须做好物品出入登记,不得允许外来人员私自将办公物品带出大楼,不得泄露领导信息。

第八条 值班须保安人员按照规定线路定时做好楼宇内外安全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向机关事务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报告。

第九条 节假日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行政中心和交流干部生活基地安全保卫工作,保安人员不得私自脱岗、换岗、串岗,严禁值班期间酗酒、赌博、吸烟或玩手机及电子游戏。

第十条 保安室内须保持整洁、肃静,不得在保安室内堆放杂物。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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