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机关事务局公车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卫市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市直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领导调研、督查、下乡、集体活动,重要招商引资,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负责市直各部门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三)负责公车服务平台车辆、设备、油料和车库等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车服务平台车辆的年检、保险、维修保养、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公车服务平台司勤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公车服务任务。
二、运行管理
(一)保障范围
1、市级领导调研、督查、下乡、集体活动。
2、重要招商引资接待。
3、各参改单位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紧急公务用车。
4、经市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二)管理原则
1、申请原则。用车单位须提前申请公务用车,经机关事务局领导审签批准后,公车服务平台安排调派车辆,提供服务保障。
2、优先原则。按照“先四套班子后市直各部门(单位),先紧急后一般,先市外后市内”的原则,合理进行车辆调度。
3、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原则。公务用车统一由公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确保安全、高效、顺利运行。
(三)调度与使用
1、市四套班子领导调研、督查、下乡、集体活动,“四办”用车须填写《中卫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联系单》,经秘书长审批签字,由公车服务平台安排车辆。
2、四办紧急公务用车,经秘书长审批签字,机关事务局协调,公车服务平台安排车辆。
3、抢险救灾、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用车部门(单位)可电话告知,公车服务平台做好登记,并向机关事务局领导汇报,经允许后,公车服务平台方可安排车辆。
4、各参改单位在行政区域内(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柔远镇、迎水桥镇<不包括孟家湾、长流水、营盘水、上滩、下滩和南长滩六个行政村>)从事公务活动不再安排车辆。
5、各参改单位到行政区域外调研、下乡、扶贫(3人以上〈含3人〉)等活动,经部门一把手审批签字,与机关事务局联系安排车辆,公车服务平台车辆不足时,各部门到指定租赁服务公司购买服务,自行联系,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6、重要招商引资、公务接待、参加上级紧急会议(行政区域外)等活动,所需车辆由秘书长(部门一把手)审批签字,并附公函(电话通知记录、客情通报等)复印件,机关事务局协调安排车辆。车辆不足时,各部门到指定租赁服务公司购买服务,自行联系,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7、用车部门(单位)需解除当次用车约定的,应在约定派车前30分钟告知公车服务平台调度室,以便于车辆调派。
8、所有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车辆返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地下车库;周五20:00至星期一8:00,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
9、公车服务平台车辆统一配备GPS定位仪。
10、公车服务平台车辆统一喷涂“中卫公务”标识(黑体、绿色、不小于10厘米、前门外两侧居中直观位置)。
11、服务时间。全天候24小时服务,调度室设在交流干部基地,并设立车辆申请值班电话。
三、日常管理
(一)严格车辆管理。落实定人定车,人随车动的运行管理机制,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二)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专人加油办法。专人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三)严格执行服务平台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并由服务平台统一印制。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中卫市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联系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驾驶员和服务平台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中卫市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联系单》,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中卫市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联系单》,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
(四)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执行公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固定停车场;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使用该车的领导同意并报服务平台审核,方可在外停放,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周末放假,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五)对不执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驾驶员,违反一次,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违反二次,扣发当月出车补贴的30%,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需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处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检讨,停车检查处罚结束后,视其表现安排工作;违反三次,扣发当月全额出车补贴,同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是聘用人员立即解聘。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维修与保养
(一)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服务平台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平台主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三)公务车辆派修程序:司勤人员填写报修项目—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批—修理厂维修。
(四)公务车辆维修时,单位管理和司勤人员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试车出厂,司勤人员应在维修项目明细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结算单副联和更换件交回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质量和费用进行核实并签字,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五)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公务车辆如发生故障无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的,由司勤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车服务平台分管理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开据有效发票及修理项目明细单并带回更换件,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
(六)实行单车核算,公务用车建立保养、维修、行驶里程、油耗等明细账并按月公布,年度公布排名情况。
(七)统一调配车辆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公务车辆的年审及车辆档案管理。
五、司勤人员管理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中卫市有关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力确保行车安全。
2. 爱岗敬业,服从指挥,执行任务做到不误时、不误事。做好车辆室内外卫生清洁,保持车况良好。保存维护好车辆随车工具、附件等,保证无损坏、无丢失。
3.积极参加机关事务局和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公车服务平台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无故不参加者,缺席一次扣发当月差旅费的30%;全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者,扣发全部差旅费。
4. 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外,扣发年度一切福利津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在编人员停车待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属聘用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
非工作时间应避免过量饮酒,因过量饮酒影响工作者,扣发当月差旅费。
5.认真细致做好车辆服务工作,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对服务工作不到位,发生误时、误事现象的驾驶员给予处罚。
6. 车辆行驶过程中,司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7.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中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不传,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8. 严禁公车私用,擅自公车私用,按车辆管理处车辆出租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同时扣发当月全额差旅费,取消全年安全奖和评优资格。
9.恶劣天气下,原则上不允许出车。
10.车辆行驶中,驾驶员不准吸烟或接打电话。
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外,其余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由于驾驶员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限期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承担除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全部医疗及善后费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停驾二个月,停驾期间扣除全部差旅费,同时扣除全年福利费和安全奖;
3.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驾驶员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驾驶员应确保中卫市政府机关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需要,应对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
2.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期间夜间值班,时间为当日晚20:00点至次日早8:00点;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为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00点至次日早8:00点。
3.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值班期间的工作职责。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饮酒等,在岗期间要确保一切通讯工具畅通无误。
4.值班驾驶员接工作任务时要简明问清地点、事由、人数等基本情况,同时告知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衔接工作,确保值班工作无疏漏。
5.值班驾驶员因故不能值班的,必须提前向公车服务平台主任汇报,经同意调整值班人员。
6.值班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7.值班驾驶员要协同监控室值班员做好入库车辆的停放和办公区、车库的照明、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
8. 公车服务平台负责值班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值班驾驶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一般事宜,如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要及时向公车服务平台主任汇报。
9.值班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双休日及节假日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10.值班驾驶员要爱护值班室的公共设施,做好值班室和会议室卫生清洁工作。
(三)驾驶员动态管理制度
1.为使驾驶员管理工作实现人性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理念,对驾驶员实行动态化管理。
2.对公务车辆驾驶员的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年限、学历职称、准驾车型、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3.驾驶员工作调动、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对驾驶员思想动态及时掌握了解,采取多种措施化解思想矛盾。对驾驶员的工作学习、家庭状况等要充分了解,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职工给予关心和帮助,积极做好驾驶员的后勤保障,确保驾驶员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5.将驾驶员体检结果入档保存,随时掌握了解驾驶员身体情况,对驾驶员健康状况实行动态监测。
6.如驾驶员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安全行车工作,应及时对工作进行调整,从根本上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考核管理制度
1.公车服务平台负责从以下六个方面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①安全行车:无大小责任事故和车辆碰刮现象,无违章、违纪,无电子眼抓拍、酒后驾驶等行为发生;
②服务态度:对服务对象热情周到,不发生误时、误事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
③学习情况:积极参加机关事务局、公车服务平台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及培训等,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出车任务,返回后需到车队进行补课,每月参学率达85%以上;
④节能降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同类车型相互比较,看谁耗油低,维修费用少,行车安全;
⑤车容卫生: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车辆室内外卫生干净,轮胎气压正常,发动机干净明亮,无漏油、漏电、漏水、无异常响声;
⑥出勤率:严格执行管理局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请事假3天以上,无病假5天以上;
公车服务平台每月从以上六方面对驾驶员进行评比,对每项工作优秀者,在月度评比栏中粘贴红旗一面以示鼓励。对单项工作落后者粘贴黑旗一面以示警告。每月评比结果将进行统计保存,作为每月出车补贴、年终评选优秀驾驶员以及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对全年安全无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发生,不误时、不误事、不私自动用车辆,无机械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发放年终奖励。
3. 年终被评选为机关事务局先进个人的同志,除机关事务局奖励外,公车服务平台还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4.全年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处“六比”活动要求认真工作、表现优秀的同志因机关事务局先进名额有限而未能入选的,经公车服务平台民主测评后可推选为公车服务平台先进工作者,并给予同等奖励。
六、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一)加强车辆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文书信息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对车辆档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
(二)车辆档案内容应涵盖车辆基本参数、登记日期、工具配置、使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和保险购置、燃油消耗、维修保养、轮胎更换等使用信息。
(三)车辆文书档案要保存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购置等各种费用结算时产生的清单、票据、手续等。
(四)归档信息材料记载必须与事实相符,准确反映车辆真实情况和运行状态。
(五)文本信息应按时间顺序分类排列,做到完整规范,层次分明,符合档案归档规范。
(六)文本材料归档应一式两份,分正本、副本。
(七)按文本信息材料形成年度资料,将同一年度的材料归类在一起,不得混编。
(八)车辆上缴、报废、转出等信息变更要及时记入档案,并封存原始档案。
(九)查阅档案应在规定地点查看,如确因工作需要,本处室工作人员可以调卷;其他处室和单位需调卷时,需车辆管理处处长批准。调卷、借出档案需有记录,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十)查、借阅档案必须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将档案材料污损、拆散、抽页、涂改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十一)将文本信息档案部分内容录入计算机,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和电子归档,实现车辆动态管理。
七、安全管理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强超强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驾车吸烟,严禁驾车接打电话。
(二)司勤人员为公务车辆管理责任人,所有车辆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并停放有序,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在外临时停放或过夜停放,必须有专人看管或有监控设施的场所停放,保证停放安全。
(三)认真做好车辆的“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工作,定期保养及时维护,保持车况良好。
(四)按期年审车辆。
八、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具体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车,及时发放油料。
(三)根据出车情况登记出车时间,用油数量,出车天数,按月计算出单车油耗。
(四)根据驾驶员提出的车辆维修申请,及时检查车辆故障情况,提出维修意见,维修金额较大时,报有关领导批准。维修后要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五)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了解各种车辆的工作状态和各驾驶员的工作情况。
(六)及时将驾驶班工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交通责任事故处罚
(一)司勤人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4%处罚,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3%处罚,负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处罚,负次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处罚);司勤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司勤人员个人承担。
(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者,除经济处罚外,移交有关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本暂行规定由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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