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机关事务局关于会务工作十项规定
为切实加强行政中心会务工作,经办(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出台《关于会务工作十项规定》,请全体会务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遵守行政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聚集闲聊、搬弄是非。
第二条 上班时间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画淡妆,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严格要求工作时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
第三条 会议室使用需提前预定,预定后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及时告知保卫人员,会议预定及服务过程中禁止与他人有任何冲突。
第四条 开会前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议期间应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不准聚集高声谈笑和追逐打闹,定时续茶,并随时注意会议的其它需要。
第五条 会议服务时自然大方、微笑热情,坚持礼貌用语,不大声喧哗,工作注意细节,实行规范化服务。
第六条 做好会议室内外的卫生,会后及时清理会议用品,打扫会议室卫生。
第七条 会议室公用设施损坏及时报修,下班时关闭会议室空调和所有照明。
第八条 会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处理。
第九条 会务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会务服务人员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予以处分。
本规定自2018年2月28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