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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0/2018-2460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中卫市接待办公室(机关事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标  题:
公车服务平台驾驶员安全行车十项规定

公车服务平台驾驶员安全行车十项规定

一、严格出车审批程序,无签批完整的《公务用车申请单》,不准私自出车。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准违章行驶。

三、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外借。

四、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按期做好车辆检测审验,提前购置车辆保险,每次出车前后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排除或上报,不准开“带病车”、“侥幸车”。

五、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严禁酒后驾驶。

六、连续驾驶2小时以上须停车休息,不准疲劳驾驶。

七、上车即提醒乘车人(副驾及后排人员)系好安全带,乘车人未系好安全带不准行使。

八、遇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允许出车,确需出车的,须经安全评估小组评估通过后方可出车。

九、不准私自调换驾驶员,严禁非公车服务中心司机驾驶公务车辆。

十、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不准吸烟或接打电话,严禁车辆行驶中使用手机短信、微信等。

本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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