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机关事务局强化卫生保洁工作十项规定
为强化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交流干部生活基地卫生保洁工作,经办(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出台《关于强化卫生保洁工作十项规定》,请全体保洁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遵守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交流干部生活基地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干私活,不聚集闲聊、搬弄是非。
第二条 工作时间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服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工作注意细节,实行规范化服务。
第三条 物品存放处必须干净整洁,符合防水、防火要求。
第四条 随时检查走廊、卫生间的设施,备品使用情况,发现损坏、丢失、跑、冒、滴漏现象和安全防火,立即报告物业主管,由主管报告事务科及时维修处理。
第五条 走廊地面、楼梯、墙根等要及时处理,保持干净无痰渍、无污物、无纸屑,及时清理走廊杂物,制止乱贴、乱挂、乱扔、乱放行为。
第六条墙壁、门窗、标牌、灭火器等要随时清扫擦拭,保持干净,表面无积尘、污迹、斑点,无蜘蛛网。
第七条 清扫工具要指定地点整齐摆放,节约使用,不丢失,不送人,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后即关。
第八条 卫生间随时清扫、冲洗,保持无异味,洁具要内外光洁、无污垢,配齐纸篓和垃圾桶,每天须及时清理干。
第九条 工作期间捡拾物品,主动上交,不得纳为私有。
第十条 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打听和泄漏领导行踪,严禁在保洁服务时翻看相关文件、资料、图片等,不得擅自留存或外泄文件内容。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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