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2021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验收情况的通报
卫机关事务发〔2021〕18号各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积极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机发〔2014〕27号)要求,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市(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住建、水务及相关部门对市、县(区)42家申报了2021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进行了实地查验,经现场评分、创建单位确认,最终验收达标单位40家,未达标单位2家。
已达标单位,要继续巩固和扩大节水型单位建设,进一步完善节水设施,强化用水管理,提升科学用水水平,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助推全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未达标的单位,要继续按照《标准》,大力排查,找出不足,认真落实整改。
各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本区域尚未达标的单位,扎实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任务指标。
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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