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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卫市机关事务局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的通知

2018-11-22 来源:中卫市接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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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单位目前在用电梯有15台,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市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和交流干部基地使用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可能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电梯困人故障; 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故; 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 其他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电梯安全事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 吕永军

副指挥长: 黑付仓

指挥部成员:曹玉强、李其国、荆丽君、董炳昱

2.设立现场救援小组

组长:李其国

组员:刘文红、张浩、岳金龙

组长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达到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提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著后及安抚工作

(二)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备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四)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 抢救现场物资;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应急联络机构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宁夏中卫市杰能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39569996

五、应急救援的培训及演练

(一)培训

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整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每年的1月进行一次培训:    

2.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困人解救、井道内作业、轿顶作业、底坑作业、厅层作业、机房作业、更换和割断钢丝绳、扶梯桁架作业、施工用电常识、坠落保护、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对危险源的实显特性辨识、事故报警、紧忽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定后,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市机关事务局按照本预案要求,每年的1月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应急处理

(一) 接报事故后5 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机关事务局主要领导,由局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迅速赶赴现场。    

3.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4.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 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并迅速开展救援行动。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援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电梯应急救援

(一) 电梯困人应急救援预案

1.乘客在遇到电梯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护措施:    

1)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救援。    

2)与电梯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轿厢门突然打开。

(3)在救援人员达到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4)保持镇静,可做抱头屈膝,以减经电梯急停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二) 发生火灾时,采用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2.由专业人员(持证)按下电梯的消防按钮(电梯有消防功能),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助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斯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在乘客离开电梯轿厢后,将电机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电梯轿厢层门、轿厢门,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照明电源)。    

3.井道内或电梯轿厢内发生火灾时,立即停止运行,疏导乘客安全撤离,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电梯,以避免因火灾停电造成的困人事故。

(三) 发生地震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已发布地震预报时,应根据地方政府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是否停用电梯,何时停用。    

2.震前没有发生临震预报而突发地震的,如强度较大在电梯内有震感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疏导乘客安全撤离。    

3.地震后应当由专业人员(持证)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调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四)发生湿水时,在对建筑设施及时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电梯还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当楼层发生水淹没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当将电梯轿用停于进水层的上两层,切断总电源。

2.如机房进水较多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切听进入机房的所有电源,并及时处理漏水的情况。

3.对已经湿水的电梯,要及时进行除水除湿处理,在确认已经处理后,经试运行无异常无误,方可恢复使用。

4.电梯恢复使用后,要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等记录清楚并存档。

(五)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如有乘客受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2.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经过,会同事故调查部门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3.如数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4.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事故情况汇报材料。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1.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指指挥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2.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清点;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指挥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指挥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3.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使用。

九、应急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市机关事务局有关规定,给予表影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溺报、谎报重特大事故和实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救援预案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即进行处理。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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