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中卫市2019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工作暨2015-2018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验工作的通知》(卫机关事务发〔2020〕10号)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科学用水、合理用水的示范带头作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市节水办,市教育、卫生及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了市本级及两县一区2019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工作。
5月18日-6月18日,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和资料审阅的方式,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对创建节水型单位进行验收。一是查看创建单位的现场:是否分户、分区安装水表进行计量,是否采用绿化喷灌、滴灌等高校节水灌溉方式,是否擅自停用节水设施,是否回收利用生活、景观、泳池、浴室等用水,绿地是否采用下凹式、路面是否采用透水铺装,主要用水场所和用水设施醒目位置是否张贴节水标识等内容。二是对照评分标准逐一查看各创建单位档案资料,三是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指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截至目前,验收了市直、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共计51家节水型单位。
此次验收,科学推进了节水工作的开展,未来的工作中,我中心将以创建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为目标继续努力,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节水、护水、惜水”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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