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开展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工作。
针对此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工作,核查数据信息涉及面广等特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从抓紧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要求规范核查。一是推动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本单位编制数及领导职级职数情况,据实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并将办公用房自查登记表、三定方案复印件、办公用房平面图、干部花名册报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是按照各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核实本部门(单位)的行政编制数、事业编制数及工勤编制数,充分做到不漏查、不误查。三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已核实的编制数,结合干部花名册核定本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真正做到“标准不能松动、执行不搞变通、核查不留死角”的“三不原则”。四是根据核实的单位编制数对照标准核定本部门(单位)的服务用房面积,进一步掌握各部门(单位)使用服务用房的情况。
在接下来工作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大力度,落实责任主体,根据核定的办公用房面积,要求各部门(单位)自查对整改,将多出的办公用房腾退交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办公用房的全面清理整改,巩固好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治成果,防止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办公室超标使用“回潮”或“反弹”现象发生,全面提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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