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配、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交流干部生活基地干部周转住房的调配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及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市行政中心、交流干部生活基地的管理维护、安全保卫、会务服务、物业管理等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级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调度、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和运行。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综合科、节能与房产管理科、保障服务科、接待服务科、车辆管理科内设机构5个。
(一)综合科。负责拟订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及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财务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组织人事、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设备配件耗材、办公用品等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工作。
(二)节能与房产管理科。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及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相关政策拟定,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配、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交流干部生活基地干部周转住房的调配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保障服务科。负责市行政中心、交流干部生活基地的管理维护、安全保卫、会务服务、物业管理等相关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市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和运行。
(四)接待服务科。负责执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负责拟订全市公务接待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市公务接待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接待方案拟定、接待手册、引导卡的制作;负责接待用品收领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费用、接待数据、接待档案的核算、统计、整理工作。
(五)车辆管理科。负责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调度、维护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应急公务、执法执勤、领导调研、公务接待等任务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驾驶员的学习培训、思想教育、请销假管理和考核汇总等工作。
办公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220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6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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