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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23-06-05 来源: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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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主任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本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由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和检查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的公开内容经综合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重要的事项要预公开,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后再正式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接受群众监督,不能搞不完整公开或假公开。

(三)政务公开要设有固定专栏,将中心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等事项进行公开;综合科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综合科每月不定期检查各科室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将以书面形式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政务公开群众监督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奉公,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三)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三、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

(二)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聘请效能建设督查员及有关单位进行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的认可情况;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的具体成效。

四、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反馈制度

(一)督查督办及反馈的具体工作由综合科牵头负责,对应办的重大事项,由综合科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有关科室根据要求,具体办理。

(二)各科室对督查督办的事项办结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单送还综合科,并附办理结果情况。综合科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

五、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一)对政务公开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搞形式主义的科室,将予以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六、政务公开的内容

1.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各科室分布。

2.中心和各科室办事程序、办事标准。

3.中心领导分工情况,中心干部职工姓名、职务、职责。

4.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评优评先、获奖惩情况等。

5.中心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选拔任用情况。

6.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7.中心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8.中心决定实行行政处罚的干部职工名单。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内容。

七、政务公开形式和时间

采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墙上悬挂、桌上摆放、编印办事指南、公示栏张贴及在其他适合公开的媒体上公开等形式。公开的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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