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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5/2020-00058
文  号:
卫交发〔2020〕43号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标  题: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

卫交发〔2020〕43号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宁、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相关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区、市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2020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快速核查落实,并严肃处理。二是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行业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季度是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的关键时期,面临企业复工复产和“五一”“开斋节”等重大节日及交通建设工程全面启动,新冠肺炎疫情不确定性等不安全因素增多,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两大责任,扎实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一是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两客一危”运输和客(货)运站场安全监管;客运站场和车辆落实安全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危险品运输车辆源头管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旅客正常出行保障工作,货物运输企业做好药品和医疗原材料及社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二是要加强现场监督,落实防控措施。增强监督责任,科学调度、合理安排班次,以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和防止客车出站超载;督促运输企业加强“五一”期间旅游包车、长途客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禁长、短途客车途中超速超员,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确保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是以打击水上违法运输行为为重点,排查整治船舶、船员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书过期从事非法运输;不按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船员;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超员、超载;疫情期间不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擅自作业等行为。二是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旅游景区、营运渡口码头和船舶的安全监管。三是要全面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辖区内所有船舶的适航状况逐艘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厉打击无证船员上岗和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胶轮筏、油桶筏等简易漂流工具。

(三)加强公路安全监管。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及时处治春季路面病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二是要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标志标线、警示标志和各种防护设施。三是要加强对管护路段的巡查,落实三级巡查机制,及时排除公路损毁、坍塌、滑坡、落石等险情,做好修复维护工作,提高公路安全通行能力。四是要加强对养护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四)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按照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人员管理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结合工程特点,督促施工企业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无证不得上岗等制度。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制订“五定”方案,限期进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要切实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防范加固。五是要高度重视施工驻地建设。督促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改善施工驻地条件,尤其是要提高一线工人的施工安全条件。六是要加大对中兰客专、高铁中卫黄河大桥、乌玛高速镇罗黄河大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火灾防控,确保交通运输消防安全

春夏之交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二季度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认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督查检查,对人员比较集中的客运站场、公交车辆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内部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应急救援方案完善,二是落实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针对涉及重大隐患整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电气火灾的排查治理力度,要求各单位对使用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措施的落实,形成春夏火灾防控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工作措施

(一)为确保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设立3个工作组,负责对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职责如下。

第一组

组长:郭永超

成员:王辉、杜明、吴晓伟

工作任务:对管辖范围内交通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督查。

第二组

组长:黄秀芬

成员:周庆华、陆太银、冯彩华

工作任务:对管辖范围内水上运输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督查。

第三组

组长:杨永浩

成员:张小华、何煜、陶建华、王玲

工作任务:对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督查。

(二)检查时间。

2020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交通工程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执行区、市政府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落实情况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抓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集中人员,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第二季度安全保障任务。各企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切实推进。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查全面彻底、整改不走过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和节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工作职责,对重大信息要及时、准确按规定要求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培训和应急演练力度,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科学、合理调派救助力量,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工作不力,贻误时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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