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6•13”事故教训 全面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卫交发〔2021〕105号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宁县交通运输局、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各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工程建设企业:
2021年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总理作出批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区、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通知》(宁安办〔2021〕70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21〕75号)精神以及市安委办统一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关于十堰“6•13”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围绕“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并及时整改,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活动和“安全百日会战 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推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党100周年提供绝对安全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7月底。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情况。
2.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情况。
3.《中卫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4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双百”专项整治行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落实情况。
5.针对夏季高温,人流、物流高峰和群众大型活动,以及降雨、地质灾害等采取的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情况,重点时段应急值守情况,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
1. 紧盯“两类”车辆,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紧盯旅游、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组织开展“查四违”行动,即:查处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控制度、严重交通违法的行为。清理整顿本地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对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等配备救生锤、灭火器、三角木、故障牌、防滑链情况以及各类车辆油电气线路进行逐车检查,对不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坚决予以停班。重点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带病营运的车辆或从业人员证照不全或过期,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违法旅游包车,凌晨2点至5点不停止运行或停车休息等。二是紧盯危险品运输车辆。深刻汲取贵阳市“6·12”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和我市3起危货运输车辆涉险事故教训,组织开展“打四非”行动,即:打击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行为、打击企业为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或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对危货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以及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使用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以及本质挂靠经营清理情况;严格罐式车辆达标管理,确保罐式车辆罐体符合有关要求、运输介质与罐体匹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以及相关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单制度落实情况,严查违规填报运单问题;加大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广度和频度,有效运用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监控指标,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2.把牢“两道”关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管控”。一是把牢出站和上路关。加强对客运和危货场站的安全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出车前的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制度。重点整治: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关一监督”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三品”检查不规范;不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站场,客运站车辆出站时落实“四检查一提醒”不到位,应急逃生通道不畅通等。二是把牢动态监控关。严格查处客车不按核定线路通行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对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坚决停业整改;对北斗监控平台,人员不作为,不履行责任落实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旅游客运、道路运输、危货车等及驾驶员一律停运和停止作业;对拒不落实主体责任、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业挂牌停业整顿,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程序要求调离工作岗位和责任追究。
3.抓好“两个行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整治”。一是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行动。各单位要组织对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身体心理问题排查,对有吸毒史、酒驾、心理不健康等的,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建好资料备查。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组织落实每天驾驶员出车会制度,驾驶员出车前要签订安全承诺书,对休息不到位或精神状况不佳等驾驶员不予排班作业,凡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坚决辞退。要对违法行为次数多、事故发生频率高的营运驾驶员进行拉网排查梳理,分析确定应当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或黑名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见面、教育管理措施。组织开展营运驾驶员违法记分“清零”行动,2021年6月30日前做到100%受到教育。二是开展路面“降速”行动。以客货运车辆和干线公路以及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为重点,利用动态监控系统等手段严查超速行为。
4.围绕“两个主题”,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教育”。一是各单位、各运输企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的宣传培训。特别是开展司乘人员应急处置、逃生技能和消防处置的培训与演练活动,没有熟练掌握的不得上岗营运。二是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三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进行一次驾驶礼仪集中观看,一次交通安全法规集中学习,一次发车前宣誓承诺。突出“讲文明礼仪、树交通新风”主题,在客运站、公交站台等场所,设置一批宣传栏,张贴一批宣传画,发放一批宣传材料,播放一批宣传片,营造浓厚的交通运输安全社会氛围。
(三)认真开展交通建设施工和公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
1.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各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情况;各从业单位是否依法成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是否建立“一岗双责”等工作责任制及考核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建立和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各交通项目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对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安全生产措施,未对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用电安全等施工重点环节和部位加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设备等问题进行整治。排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电管理、消防安全及通风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施工车辆管理及工地交通管控情况,完善相应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工地车辆出入安全等。
2.公路运营领域。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公路安全标识标线问题;全面排查全市普通公路、公路,重点围绕黄河大桥、公铁立交、独柱墩桥等特殊结构是否完好;全面加强临水、临崖、陡坡、弯道和校车行驶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防范等。围绕暑运期间区域路面执法,重点保障交通枢纽、国省道以及各高速路出入口等客流集散地的营运秩序;重点打击非法营运“黑大巴”“黑出租”“黑驾校”以及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出租车议价拒载等违规行为。
(四)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御
深刻汲取近期两起水池溃口事故教训,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及其发展变化,全面巡查黄河渡口、沙坡头景区,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强化汛期专项训练、演练,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黄河防洪安全。
(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
聚焦突出矛盾问题,对行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及时发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执法等各类风险隐患,有效落实化解、疏导、稳控,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冯建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永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秀芬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志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唯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局长
李 罡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主任
杨永浩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潘玉顺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文铭旌 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铭臣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晓梅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麦晓黎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杜 明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信息科科长
邵 文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沈忠立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负责人
周庆华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港航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沈忠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协调工作。各县(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督查检查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冯建军同志负责,市局规划信息科、建设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相关执法大队参与,负责安排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工作,侧重对中兰客专、下河沿黄河大桥、高铁南站黄河大桥等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工作进行督查。联络员:邵文。
第二督查组:郭永超同志负责,市局建设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相关执法大队、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参与,对G338改扩建项目、S308改扩建项目等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市铁路沿线、沙坡头区辖养农村公路,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管养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行督查。联络员:张晓华。
第三督查组:黄秀芬同志负责,市局运输管理科、海事港航科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相关执法大队、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参与,对中宁县、海原县、公路“百吨王”治理、水上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工作进行督查。联络员:沈忠立、 周庆华。
第四督查组:宋志鹏同志负责,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相关科室参与,负责对机关单位应急值班、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联络员:马晓梅。
第五督查组:杨永浩同志负责,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参与,负责对沙坡头区“两客一危”企业、维修驾培企业、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工作进行督查。联络员:雍家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市局成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及五个专项督查组,建立市局领导包保全市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立即下发通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对拒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行为移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立案处理。各县(区)、单位、科室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组织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搞好统筹协调,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行动要做好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活动有机结合,与“双百”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与国务院督查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机结合,与交通运输重大风险排查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避免两张皮。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企业和行业监管机构检查整改负责人的签字要记录在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检查整改责任体系。对走形式、走过场,重大隐患未及时排查发现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认真整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6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系统治理,深入剖析问题隐患,注重查找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奖惩并举。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28”交通运输监督电话收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鼓励企业充分发挥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对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行动中发现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浓厚氛围和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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