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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5/2019-00034
文  号:
卫交发〔2019〕19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标  题: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交发〔2019〕197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和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着力推进“五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以政务公开推动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卫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现制定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凡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事项,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单位:办公室

2.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行政管理公开。

1.加强“三个清单”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配合单位: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检查执法信息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中国(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网上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配合单位: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加强执行和结果公开。

1.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监督方式、取得成效等信息。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政务服务公开。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学习借鉴和总结提炼“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2.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围绕重点领域,着力加大主动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由市财政局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将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1)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2)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3)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4)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6)施工有关信息: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8)竣工有关信息: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责任单位:建设科、规划科、运管科、海事港航科

2.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一批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发布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为推进该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起到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建设科、规划科、运管科、海事港航科

(三)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自治区、中卫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继续抓好PPP项目、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公布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加强政策解读

(一)突出解读重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卫政办发〔2019〕44号),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务必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重点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完善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丰富解读形式。充分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起草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善于运用主流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解读政策,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围绕社会关注,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一)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注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强化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提升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效果。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市长信箱”“网上投诉”“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建立健全“政务开放日”常态化机制,聚焦重要民生事项,推动“政务开放日”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围绕政务服务实效,大力加强平台建设

(一)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

1.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集中力量至少做强做优1个主账号。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机制,做好信息查阅点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围绕健全制度规范,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把“政治强、政策熟、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政务公开工作队伍,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务“两微一端”运维等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调整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申请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1.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局办公室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局办公室要牵头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应问题,积极寻求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充分借鉴兄弟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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