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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5/2020-00074
文  号:
卫交发〔2020〕13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标  题:
关于办理教练车标识牌和教练车证的通知

关于办理教练车标识牌和教练车证的通知

卫交发〔2020〕139号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中宁县、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各驾培企业:

根据《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推行“放管服”改革15条措施的通知》(宁运管字〔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练车标识牌和教练车证的办理工作流程做出进一步的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练车辆过户、更新、报废、新增的,由驾培企业到所在辖区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2.所在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录入后,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教练车证》。

3. 教练车标识牌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中卫市教练车标识牌和教练车证办理的通知》(卫交发〔2020〕5号)《附件6》样式自行联系制作。


附件:中卫市教练车辆预购和教练证牌申请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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