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练车标识牌和教练车证的通知
卫交发〔2020〕139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中宁县、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各驾培企业:
根据《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推行“放管服”改革15条措施的通知》(宁运管字〔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练车标识牌和教练车证的办理工作流程做出进一步的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练车辆过户、更新、报废、新增的,由驾培企业到所在辖区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2.所在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录入后,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教练车证》。
3. 教练车标识牌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中卫市教练车标识牌和教练车证办理的通知》(卫交发〔2020〕5号)《附件6》样式自行联系制作。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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