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制 “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卫交发〔2020〕28号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党办发〔2018〕4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卫法治办〔2018〕5号)文件要求,修改制定了《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内容清单》《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措施清单》《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标准清单》及《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照“四清单一办法”的要求,将普法工作纳入本科室(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将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附件: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内容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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