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领域 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交发〔2020〕157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有效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疫情通过公路、铁路运输旅客和客货车辆驾乘人员传播蔓延,持续巩固防控成果,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防范意识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蔓延态势,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但疫情发展走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综合国际国内疫情形势研判,今冬明春是我国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境外输入病例导致本地传播风险增大,疫情将处于零星散发状态,局部地区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同时冬季其他呼吸道传染病进入高发期,疫情防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各单位、科室、运输企业必须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来,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思想不麻痹、措施不松懈,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立足防早、着眼防严、强化防细、真正防实,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坚决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二、强化疫情防控管控举措
(一)加强火车站、中卫南站、汽车客运站往返旅客管控。一是常态化开展查验检测工作。火车站、中卫南站、汽车客运站要对所有往返中卫的旅客一律要求佩戴口罩,进出候车大厅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对相关物品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旅客行程码、健康码查验工作。二是严把来卫旅客关。对于高、中风险地区来卫旅客要认真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单,没有7日内核酸报告单或出现发热的旅客一律移交公安和卫健委进行处置。三是开展疫情应急演练。火车站、中卫南站、汽车客运站要制定行之有效的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预案抓好应急演练,使全员掌握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四是按照规范化标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化做好站务人员和往返来卫旅客疫情防控工作。
(二)客运车辆、场站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消毒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落实车站通风、消毒等防病措施,实行每天消毒1次,加强运输工具通风、消毒,对客运车辆实施车厢“日消毒”和“每班(趟)次通风”。
2.要根据疫情发展,按照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客运站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设置留观室,对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应劝阻其乘车,临时留观隔离,并立即通知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移交;卫生健康部门未能及时接收的,车站派专车将其送至就近医疗救治机构;发热患者、疑似病例不听劝导的,通知公安部门介入处置;各驾驶员出车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所有旅客应佩戴口罩方可乘车,车上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将其移送至最近的医疗救治机构,并对运输工具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
(三)货运车辆、场站工作措施
1.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对所属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运输场站落实各项防控消毒工作措施,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要加强与所聘用从业人员(含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的沟通联系和日常跟踪管理。必须严格落实到岗人员(含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每日动态登记制度,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来自疫情高发区人员的体温筛检并建立健康卡制度。
3.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要加强驾驶员、押运员出车前的管理,即驾驶员出车、出站前必须检测体温,一旦发现发热患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班,并及时引导督促其就近就医。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及时通报疫情情况,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
4.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公交、出租车辆工作措施
1.公交、出租汽车企业要制定冬季防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要强化公交首末站等公交场站的通风、消毒等卫生检疫工作,严格落实出租车辆回场消毒通风、公交车辆的“日消毒”工作。
2.要强化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驾驶员每天上岗前和回场时要落实体温检查,并建立健康卡登记制度,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做好健康提醒,上岗时一律佩戴口罩;企业应积极回应驾驶员提出的停运要求,做好登记管理和交班工作;各驾驶员要提醒乘客佩戴口罩上车,乘客如不配合的,驾驶员可拒载。
3.发现疑似病例乘客,各企业应立即向卫生健康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并采取停运、劝阻留观、通风消毒、对与疑似病例接触相关人员隔离观察等控制疫情扩散的应急措施。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工作措施
1.各驾培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认真做好经营场所的日常通风、消毒等卫生检疫工作,参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落实教学车辆消毒措施。
2.要强化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要求教练员、工作人员、学员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体温筛查工作,经体温检测合格方可开展培训教学活动;要重点加强对来自疫情高发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等工作。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立即通知卫生健康部门。
(六)机动车维修企业工作措施
1.各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确实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各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按照作业要求落实作业区域内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要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所有从事维修、检测工作的作业人员作业期间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
3.要对非中卫籍送修、送检车辆及驾驶乘人员进行必要的疫情排查,实施体温测量,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处置,并加强自身的防控。
(七)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改进施工组织方式,合理划分施工作业单元,加强现场管理,限定工作区域,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办公场所和项目部。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外来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必要时开展核酸检测。施工场所洗手、喷淋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生活区、办公区等人员集中场所每日至少消毒两次。加强封闭作业场所通风。加强餐厅、宿舍通风消毒,保障必要的住宿条件,采取工地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全体员工建立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鼓励使用免接触式电子打卡,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司乘人员、就医人员和与他人接触距离小于1米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横幅、板报、微信等形式大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推广“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提升健康素养。
(八)加强单位内部和网格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单位职工自身防护。严格按照《居家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指导单位职工做好个人防护,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职工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二是做好单位办公场所防护。严格按照《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单位办公场所消毒消杀及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三是做好网格社区疫情防控。结合创城活动,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载体,持续抓好网格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引导社区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大力推广“七步洗手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开展健康知识科普,提高社区居民安全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三、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思想,要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机制,按照医用物资设备储备体系要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加强对医用口罩、防护手套、防护衣、消毒液等11类防护物资和多种消杀产品进行动态储备,各类防护物资储备量要满足员工30天工作生活需求。同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物资畅通渠道储备机制,进一步确保物资储备安全和保障供给。
四、强化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意识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健全领导包抓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投入,确保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相关物资及时到位,要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防控不力、出现问题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到岗到人,精准科学组织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从严从细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及时查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尽可能将疫情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形成疫情防控强大合力,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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