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制 “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党办发〔2018〕4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卫法治办〔2018〕5号)文件要求落到实处,有序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行评议工作,确保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修改制定了《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内容清单》《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措施清单》《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标准清单》及《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和机关各科室按照“四清单一办法”的要求,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将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附件:1.中卫市交通运输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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