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卫交发〔2020〕129号许正清、杨树春、田晓育、李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原县建设农村公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中卫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协调,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海原县碱泉口至浪塘农村公路及拐洼至石岘子林区公路两条农村公路,全长12.18公里,计划投资1430万元,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目前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公路附属设施工程施工;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海原县窄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30.02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目前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公路附属设施的施工;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海原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里程67.3公里,计划投资710万元,已完成隐患路段波形钢护栏、标志牌安装工程,项目基本完工;2020年海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村组硬化路210公里,计划投资15320万元。截止目前,三河镇、七营镇、海城镇、西安镇等村组硬化路已全部完工。海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生产砂砾路79.6公里,计划投资1323万元,项目已全部完工。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程序办理了施工许可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保证项目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确保公路沿线居民出行需要。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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