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通知
卫交发〔2021〕74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区、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锻炼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及部门处理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演练目的
(一)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查找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增强意识。通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部门和专业队伍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现场处置等实战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应急救援组织能力和专业水平,检验对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全面准备情况。
(四)规范程序。通过开展应急演练,熟练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分级响应、处置流程、检验评估等各环节工作,不断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实施程序。
(五)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和协同作战和科学施救能力。
(六)科普宣传。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时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向社会传递党委、政府关注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项事务的强烈信号,提振信心,增强公信力。
二、应急演练内容、时间
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防范重点和危险源特点,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一)在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隧道施工中,现场模拟防高空坠落、防人员溺水、防垮塌等突发事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何进行应急处置。
时间: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实施单位:乌玛高速项目各标段,中兰客专项目各标段,国道338、省道308项目各施工标段,下河沿、镇罗、高铁南站黄河大桥项目各标段。
指导单位: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科
(二)以“两客一危”和重型载货车为重点,在营运客车、货车和危货运输过程中,现场模拟客车追尾、客车翻下路基或危货车发生油气、化学品泄漏,车辆起火事故,管理单位、驾驶人员和救援队伍如何应急处置。
时间: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实施单位: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各客运、货运、危货运输企业。
指导单位:中卫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三)在港中旅(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腾格里(金沙岛)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通航区域,现场模拟客船搁浅、运行中途起火、船舶侧翻和发生碰撞事故,管理单位、景区安全人员和救援队伍应如何应急处置。
时间:2021年8月底前完成
实施单位:港中旅(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腾格里(金沙岛)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
指导单位: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海事港航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意识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及早行动,认真谋划,积极安排部署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把关,确保应急演练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要把开展常态化应急训(演)练作为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不断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地见效,促进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参演单位要积极借鉴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开展的2020年贵州银百高速峨坝隧道事故应急演练的组织经验,根据演练内容,制定具体应急演练实施方案,拟制导调文书,并对照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精心安排部署,提前做好演练前的预(推)演,切实增强应急演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防止因准备不充分而发生问题。相关业务指导单位要切实抓好业务指导和监督落实作用,采取方案审查、重点提示或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演练实施,确保演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应急演练科目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将演练组织方案、演练评估和演练现场
(三)严格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应急演练要合理设置险情,掌控风险,演练前要熟悉应急预案,实地勘察现场,明确安全措施,按照演练方案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车辆、人员、装备设施安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前要做好演练企业的协调组织工作,提前告知周边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群众,防止因应急演练组织不当引发人身伤害,造成不良影响。
(四)强化风险评估。演练结束后,各单位要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认真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工作,对应急演练中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应急救援演练达到预期目的。请各指导单位于8月28日前将演练单位应急演练工作小结、《中卫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统计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及演练照片或影像等资料汇集和演练总结一并报送市局安委办(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备案。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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