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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18-10021
文  号:
卫教发〔2018〕3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标  题:
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沙坡头区玛尔比恩早教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沙坡头区玛尔比恩早教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卫教发〔2018〕36号

  你机构报送的“关于申请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玛尔比恩早教中心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实地考察与资料审核,并经市教育局2018年2月27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举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沙坡头区玛尔比恩早教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珊珊。 

  二、办学地址:沙坡头区众一山水S5-24号营业房,面积262平方米。 

  三、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四、办学内容:0-3岁幼儿早期教育 

  五、办学性质:培训机构是公民个人举办,属民办性质,为营利性,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六、办学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主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招生。 

  (二)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培训费时要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

玛尔比恩早教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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