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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18-86842
文  号:
卫教发〔2018〕27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9月27日
标  题:
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沙坡头区大智启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沙坡头区大智启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卫教发〔2018〕270号

沙坡头区大智启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机构报送的《关于设立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大智启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实地考察与资料审核,并经市教育局2018年9 月12 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沙坡头区大智启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莫安琦。

  二、办学地址:沙坡头区丰安东街210号,面积347平方米。

  三、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四、办学内容:中小学文化课培训

  五、办学性质:培训机构是公民个人举办,属民办性质,为营利性,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六、办学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主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招生。

  (二)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培训费时要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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