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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18-86935
文  号:
卫教发〔2018〕34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标  题:
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沙坡头区朗维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沙坡头区朗维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卫教发〔2018〕349号

沙坡头区朗维教育培训中心限公司

你机构报送的关于立中卫市沙坡头区朗维教育培训中心限公司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实地考察与资料审核,并经教育局20181212 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沙坡头区朗维教育培训中心限公司,法人代表杨菲

办学地址:沙坡头区黄河街36号面积276方米。

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中小学文化课培训

办学性质:培训机是公民个人举办,属民办性质,为营利性,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六、办学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主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招生。

二)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培训费时要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1812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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