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沙坡头区朗维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卫教发〔2018〕349号沙坡头区朗维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机构报送的《关于设立中卫市沙坡头区朗维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实地考察与资料审核,并经市教育局2018年12月12 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沙坡头区朗维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菲。
二、办学地址:沙坡头区黄河街36号,面积276平方米。
三、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四、办学内容:中小学文化课培训
五、办学性质:培训机构是公民个人举办,属民办性质,为营利性,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六、办学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主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招生。
(二)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培训费时要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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