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疫指学组〔2021〕1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出现本土病例,我区也出现2例入境返宁复阳病例和1例本土输入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紧迫。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暑假和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校园秩序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教职员工和学生从即日起,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卫,确需离卫的,要严格审批报备,学生向班主任、教职员工向学校分别请假报备,报告包括目的地、交通方式、往返日期以及接触人员等,返卫后及时报告学校。
二、已离卫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高中阶段教职员工和学生需于8月8日前返卫,其他学段教职员工和学生需于8月15日前返卫,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卫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所在社区,严格执行区、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体师生要通过微信客户端“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健康信息平台”如实上报个人健康信息。
三、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取消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可延期举行(如学生军训)。其中,50人以上的活动需报中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批,100人以上的活动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把好“校门关”,严格入校测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一律不得安排师生返校或补课。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培训,是否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密度等。从严查办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失管失控,增大疫情防控风险。
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15—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导方案》要求,指导学校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信息化等多种方式,做好在校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告知、摸底统计、宣传动员,提前向学生监护人发放知情同意书,可提前告知监护人下载“金苗宝”APP填写个人信息生成二维码扫描接种,或由学校组织提前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录入等工作。要科学合理安排接种时间,采取分年级、分班级、分区域、分时段接种方式,严密做好现场接种组织,严防人员聚集拥挤。接种完成后,要做好接种相关信息登记和报告。
六、要坚持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引导师生坚持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七、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暑期值班值守,实行“日报告”“零报告”疫情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从2021年8月3日起,每日下午14:40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暑假期间师生健康信息和外出情况相关数据。
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于2021年8月3日下午14:40前将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人员名单发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刘 亮 段艳艳
办公室电话:0955-7016401
邮 箱:912230987@qq.com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代章)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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