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4/2025-00079
文  号:
卫教发〔2025〕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标  题: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卫教发〔2025〕4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5〕9号)和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中卫市教育局对2018年以来已发文件进行了全面自查,经研究决定:

一、决定废止的文件(2件)

1.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教发〔2018〕146号)

2.关于印发《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教发〔2018〕178号)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1件)

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教发〔2022〕17号)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被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