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卫教发〔2025〕4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5〕9号)和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中卫市教育局对2018年以来已发文件进行了全面自查,经研究决定:
一、决定废止的文件(2件)
1.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教发〔2018〕146号)
2.关于印发《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教发〔2018〕178号)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1件)
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教发〔2022〕17号)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被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