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教师管理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4/2021-00205
文  号:
卫教通〔2021〕34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标  题: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工作的通知

卫教通〔2021〕34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扎实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师〔202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巩固深化“作风建设年、素质提升年”成果,持之以恒抓好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突出明师德要求、强“四史”教育、学师德楷模、遵师德规范、守师德底线,高位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夯实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思想根基,筑牢教师核心价值根本,加强师德师风底线教育,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重点任务清单

(一)突出抓好教师队伍政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学校中心组及教师理论学习制度,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活动”,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引导教师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重要论述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人:杨永斌;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2.开展以党史学习教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将“四史”学习作为广大教师思想政治必修课。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组织广大党员教师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生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积极服务师生成长发展。结合建党百年系列庆祝活动,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认真学习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奋斗史、理论创新史和自身建设史,学习党的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用好孟长有烈士广场、南河子烈士陵园、红军井、红军长征纪念馆等红色资源开展学习教育,向教师推荐精品学习素材,拓展渠道、创新形式,充分激发教师学习内生动力。(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人:杨永斌;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二)聚焦重点走深落细

3.加强中青年教师思想引领。把师德专题教育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广大教师政治素养和师德涵养。广泛组织教师特别是“75后”等中青年教师、新招聘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开展专题座谈研讨,交流体会、深化认识。同时,要把师德专题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分类做好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教育引导,为学生讲“四史”、与学生一起学“四史”、学做融合、知行合一,立足教书育人一线、践行弘扬高尚师德。(牵头科室:师资建设科;责任人:宁永辉;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4.加强教师法治和纪律教育。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作为重点,纳入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日常培训,常态化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检查抽查等活动,确保学习培训全员覆盖,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牵头科室:师资建设科;责任人:宁永辉;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5.广泛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以全国、全区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通报师德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教师以案为鉴。要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的正面规范和负面清单,引导教师模范遵守道德高线、纪律底线、法律红线。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师德师风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定期对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师德违规问题,通报处理结果,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牵头科室:师资建设科;责任人:宁永辉;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三)健全落细落实体制机制

6.深入开展“三长六进”活动。建立教育局长、校长、园长进班级、进课堂、进网络、进教研组、进餐厅、进教师家庭长效机制。每学期进班级、进课堂、进教研组不少于10次,严格落实校(园)长陪餐制度。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帮助解决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及时发现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密切关注教师课堂讲授纪律,做到防患于未然。(牵头科室:教学研究室;责任人:王俊生;责任领导:姚宏愿;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7.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诚信档案,与人事档案同步管理。通过师德专题教育,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曝光机制,对师德失范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建立和完善师德监督员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委会成员”、社区群众、责任督学作为师德师风监督员,依法接受监督举报。建立和完善师德评价机制,根据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细则和教师师德建设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考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牵头科室:师资建设科;责任人:宁永辉;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四)增强教师荣誉感使命感

8.大力选树宣传师德优秀典型。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人民教育家、时代楷模、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的先进事迹,组织教师中的先进人物、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0年的教师代表等深入本地本校开展典型事迹宣讲、作师德专题报告,生动讲好优秀师德故事,传播师德建设正能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9月尊师主题月、“为教师亮灯”等庆祝教师节系列活动,选树“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师德典型,组织教师观看优秀典型事迹宣传片和以优秀教师为原型创作的影视剧,激励广大教师见贤思齐,掀起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热潮。(牵头科室:师资建设科;责任人:宁永辉;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9.拓宽渠道增强宣传效果。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通过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络、橱窗板报、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校内外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及时报道师德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和实效。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师德演讲、征文等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围绕立德树人强化师德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奋进风貌。(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人:杨永斌;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五)强化师德师风专项整治

10.压实责任抓好整治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专项整治方案,杜绝“应付了事”的思想,避免走过场,要总结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的典型做法,也要曝光部分违反师德师风的案例,从严查处教师参与“升学宴”“谢师宴”、在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违反师德师风的突出问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和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要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人:杨永斌;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素质提升年”活动

11.进一步巩固深化“两个年”活动成果。将“作风建设年、素质提升年”与师德专题教育、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下大力气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软、不作为以及“吃拿卡要”“小鬼难缠”“中梗阻”等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对存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作风没有明显改进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人:杨永斌;责任领导:闫自立;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及时推进,注重工作创新,力戒形式主义。为全力做好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开展严督实导,形成长效机制。

(二)细化工作措施。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年、素质提升年”活动,按照“制定方案系统学、党员干部带头学、结合活动重点学、全体教师一起学”的总体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学好必学篇目。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把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成效。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每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至少报送1次师德专题教育工作简报。要认真总结师德专题教育工作经验,于11月15日前将师德专题教育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开展形式、组织班次、学时要求、工作成效、特殊案例、长效机制等)报市教育局师资建设科。市教育局将遴选典型经验和做法报教育厅,并在全市范围内交流展示。

联系人:孔媛  电话7028650  邮箱:50502544@qq.com


附件:1.师德专题教育学习资源推荐

      2.中卫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负面清单



中卫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师德专题教育学习资源推荐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整理汇总的师德专题教育学习资料(电子版),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摘编》《“四史”学习教育资料汇编》《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新时代师德规范》《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可以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教育发布”APP学习、下载。

2.“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教育--教师栏目设置的“师德师风教育”专区整合汇聚的学习资源。

3.电视纪录片《为了和平》、电视专题片《人民的小康》《百年风华》《红船》、电视剧《跨过鸭绿江》《山海情》及《光荣与梦想》《觉醒年代》《大决战》《功勋》等“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点剧目。优秀典型事迹纪录片和以优秀教师为原型创作的影视剧《黄大年》《李保国》《一生只为一事来》等。


附件2


中卫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包括:不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包括:不尽己能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等行为。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有不当言行,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包括: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在给学生调座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歧视学习困难、家庭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擅自剥夺学生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指使家长批改本应由教师批改的学生作业;用不当语言指责、侮辱家长。

四、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包括: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学生信息或教育教学设施;教师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教师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行为。

五、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包括: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获取利益;在组织需要收费的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参加,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等行为;节假日期间假借家长名义组织学生参与营利性校外活动的;擅自组织和引导学生购买保险等。

六、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包括: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收取家长钱物介绍学生择校、择班的。

七、以侮辱、歧视等方式体罚学生的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包括: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侮辱学生;以惩罚为目的,给学生布置超出青少年身体或心理承受能力作业的行为;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对校园欺凌事件不及时处理等行为。

八、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包括:对学生实施语言上、行为上的骚扰,或者发生不正当师生关系。

九、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包括:在考核、评优、职务评审和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包括: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工作时间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上网聊天、看视频、玩游戏、炒股、购物及其他行为;无故不上课或不按规定批改学生作业,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无教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并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无视政策规定,无理取闹或不通过正当渠道主张个人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懈怠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俗良序、生活作风不良等行为;参与赌博及其他不健康娱乐活动;从事微商等经营性活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