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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2-00002
文  号:
卫教通〔2022〕2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标  题:
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市优秀教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市优秀教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卫教通〔2022〕2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队伍在推进课程 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教研人员专业素养,塑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教研文化,引导、激励全市教研员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宁教基〔2019〕)222号)文件精神, 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评选专兼职优秀教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县(区)、直属学校专兼职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教学教研工作,师德高尚,敬业务实,为人师表,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在当地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2.教育理念新颖,教研业务过硬,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在本区域发挥较大的学术指导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能独立开展本单位、本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4.能经常深入一线听课、指导,能因地制宜组织和开展教研 活动,活动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5.在推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推进互联网+教育、创新素养教育、联动教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近三年来有较为突 出的研究成果。

7.从事中小学教学及研究工作三年以上。

8.自从教以来,没有因家教、推销、摊派、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纪违规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部门通报批评。

三、评选名额

两县一区各9名,其中专职各3名、兼职各6名;市教研室专职3名,直属学校兼职4名。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区)教研部门负责组织初评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市教研室。

2.被推荐参与评选的教研员,须填写“全市优秀教研员推荐 评审表”(附件1)。

3.各县(区)教研室、直属学校将全市优秀教研员推荐评审表(附件1)、全市优秀教研员推荐评审统计表(附件2)、优秀教研员个人经验交流材料,汇总后以县(区)、学校为单位于2022年1月11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alex.jyj@163.com,纸质版报教研室402室。逾期不报,按自动弃权处理。

联系人:焦莹晶


附件:1.全市优秀教研员推荐评审表

      2.全市优秀教研员推荐评审统计表



中卫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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